question-icon 离婚公证需要哪些材料,在法律上是如何认定的?

我和配偶打算办理离婚公证,但不太清楚具体要准备哪些材料,也不知道法律上对于离婚公证是怎么认定的。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让我心里有个底,顺利完成离婚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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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其所持有的离婚证书、民事调解书、判决书等相关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以下为你详细介绍离婚公证所需材料以及法律上的认定: **所需材料**: - **身份证明类**:申请人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以证明自身身份信息。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还需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明。 - **婚姻状况证明类**:需要提供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用于证实双方的婚姻关系。如果是通过诉讼离婚的,要提供离婚证书或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判决离婚的还应提交原法院出具的该判决书已生效的裁定证明);若申请人遗失离婚证,则应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解除婚姻关系证明书》;对于解放前离婚的,须提供本人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解除婚姻关系证明,且证明应当详列离婚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离婚时间、离婚地点。 - **财产及债务证明类**:涉及离婚协议中财产处分的,需提供财产所有权证件和债权债务情况的证明,比如房地产权证、车辆行驶证、存单等,以便明确财产及债务状况。 - **离婚协议及相关清单类**:准备离婚协议书及财产处分清单,明确双方对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协商结果。此外,还需要填写公证申请书。若有子女,还需提交子女的户籍证明及其复印件、出生证明、教育状况等相关材料。公证员若认为还需提交其他证件证明材料,当事人也应予以提供。 **法律认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第三十条规定,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也就是说,只有在当事人提供的材料符合真实、合法、充分的条件,且申请公证的事项本身也合法的情况下,公证机构才会依法为其办理离婚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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