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房子给小孩,现在男方想卖该怎么办?
我和前夫离婚时在协议里写明房子给小孩,可现在他却想把房子卖掉。我很担心孩子的权益受到损害,也不知道该如何应对这种情况。我想了解在法律上他这种行为是否被允许,我应该采取什么办法来阻止他,要是阻止不了又该如何保障孩子的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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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离婚协议明确房子归小孩,男方原则上是不能卖的。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小孩是房屋的受赠人,房子应视为小孩的财产,男方作为监护人(如果他是监护人之一),没有正当理由不能擅自卖房。 若男方擅自出售,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如果房子还未完成过户交易,您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男方卖房行为无效,以确保房产归属于子女名下。这是因为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都有约束力,男方违背协议卖房属于违约和侵犯孩子财产权益的行为。 要是房子已经卖给了不知情的第三方,且第三方完成了过户登记手续,这种情况下第三方构成善意取得。此时子女虽然无法请求解除买卖合同,但可以向男方提出赔偿要求。因为男方的行为导致孩子失去了房产,男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外,您也可以先尝试和男方协商沟通,明确告知他其行为的违法性以及对孩子造成的伤害,看能否让他放弃卖房的想法。若协商不成,再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总之,要积极维护孩子对房屋应有的权益。 相关概念: 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将其受托占有的他人的财物转让给第三人的,如受让人在取得该财物时系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 监护职责: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所负有的监督、保护等职责,要以维护被监护人的利益为出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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