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房产给儿女未过户,还能自行买卖吗?
我和前任离婚时协议把房产给儿女,但一直没办理过户手续。现在因为一些经济原因,想把这处房产卖掉,不知道法律上允不允许这么做,很担心会有法律风险,想了解具体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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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房产给儿女未过户,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自行买卖的。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房屋的所有权转移是以过户登记为生效要件的。也就是说,虽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了房产归儿女,但只要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从法律层面上讲,房屋的所有权还没有真正转移到儿女名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这种情况下,房产仍然登记在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下。 如果是一方私自出售房产,这构成了对离婚协议的违约,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为离婚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双方都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不过,存在一种特殊情况,即第三人善意取得。如果第三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合理的价格购买了该房产,并且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那么根据善意取得制度,第三人可以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但这种情况比较特殊,需要满足严格的法律条件。 如果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想要进行买卖,还需要征得对方的同意并确保协商一致,以避免可能的法律纠纷和不良后果。只有在房产属于个人所有,且不违反离婚协议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自行决定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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