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给儿女但未过户,这种情况下遗产该怎么分配?
我和配偶离婚时约定把房产给儿女,但是一直没办过户手续。现在面临遗产分配问题,不太清楚这房子到底算谁的,该怎么分配才合法合理。想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操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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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房屋馈赠给子女,但尚未完成产权过户程序时,该房屋仍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这是因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不动产权利的改变和转让,只有按照相关法规进行登记后,才能在不动产登记薄上记录下来,这样才会产生实际的法律效力。如果没有按规矩登记的话,那么就不能算作真正的物权变动。 在房产赠予行动执行之前,夫妻双方均有权撤销已达成的赠与契约。因为在此之前,房屋的所有权并未发生实质性的变更。不过,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如果之后涉及遗产分配,若房产未过户,该房产仍作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进行分配。在分配时,首先要确定夫妻双方各自在房产中的份额。一般情况下,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平均分割。但如果有证据证明一方在购房过程中贡献较大,或者存在其他特殊情况,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确定各自份额后,如果一方去世,其在房产中的份额将作为遗产进行分配。按照《民法典》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所以,为了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在确立了房产赠与孩子的事项后,相关当事人有必要尽快着手办理房屋的产权过户事宜,并尽快按照财产分割协议进行实际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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