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房产归子女但未过户该如何处理?
我和另一半离婚时在协议里把房产约定给子女了,可一直没去办过户。我现在有点担心,这房子在法律上到底算不算子女的啊?要是不过户会有啥问题?后续该怎么做才能保障子女对这房子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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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屋赠与子女,即便尚未完成过户手续,该赠与协议通常也是有效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是受法律认可的 。 不过,不动产物权的变更和转让有其特殊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虽然离婚协议有效,但没过户的话,子女在法律上还未真正取得房屋的完全所有权。 这种情况下存在一些风险。一方面,子女不能自主处理房产,比如不能随意出售、抵押该房屋;另一方面,如果原夫妻一方有债务纠纷,债权人有可能申请强制执行此房产。此外,原夫妻后续有变故也可能影响房产产权变更 。 如果遇到一方不配合过户的情况,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并依法判决一方履行协议中规定的协助过户义务。 相关概念: 不动产物权:就是对像房子、土地等不动产享有的权利,像所有权、用益物权等。通俗讲,就是和这些不动产相关的各种权利,这些权利的变动很多时候需要登记才有效。 任意撤销权:在一般的赠与合同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不过离婚协议中的赠与因为有其特殊性,对于能否行使任意撤销权在司法实践中有一定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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