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赠与子女的房产是否可以推迟过户?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协商后决定把房产赠与子女,但目前因为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资金周转需要暂时用房产做抵押,没办法马上办理过户。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推迟过户,会不会影响赠与的效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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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赠与子女的房产通常是可以推迟过户的。 从法律层面来讲,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产赠与子女,此协议属于合同的一种。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也就是说,只要离婚协议书是按照法律规范制定、签署及被认可的,即便尚未完成房产过户程序,该协议也是有效的。 不过,虽然可以推迟过户,但也存在一定风险。比如,在房产未过户期间,房产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那么从法律意义上讲,该方仍然是房产的所有权人,其有可能擅自对房产进行处分,例如出售、抵押等,这就可能损害到子女后续获得房产的权益。另外,若出现债权人主张权利等特殊情况,未过户的房产也可能会受到影响。所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是建议尽早办理过户手续,以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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