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的房屋能收回吗?
我和配偶在离婚协议里约定把房子赠与子女了,但现在因为一些现实情况,比如经济上出现困难,想把房子收回来,不知道法律上允不允许。想了解在什么具体情形下可以收回,相关法律依据又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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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的房屋难以收回,但在特定情形下是可以的,具体分析如下: 首先,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婚姻关系解除、财产分割等重要事项协商后达成的共识,不同于普通赠与合同。如果无法举证证实离婚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情况,人民法院会维护协议的合法效力。所以,若无特殊情况,双方应严格遵守协议约定,不能随意收回赠与子女的房屋。 其次,若房屋未办理过户手续,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收回的可能性。不过,即便未及时办理过户,也不能简单地以法律程序撤销赠与决定。 最后,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受赠人存在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等特定情形,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例如,子女成年后对赠与人实施严重的虐待、伤害等行为,损害了赠与人的合法权益,此时赠与人可依法撤销赠与。总之,是否能收回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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