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的赠与可以撤销吗?

我和配偶签了离婚协议,里面有财产赠与相关内容。现在有些情况变化,我想知道这种在离婚协议里约定的赠与到底能不能撤销,具体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或者不可以撤销,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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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中的赠与不可以撤销,不过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是可以撤销的。 首先,离婚协议是一个复合协议,它不仅仅涉及财产的分割,还涉及到身份关系的处理以及子女的抚养等多方面问题。其中关于赠与的部分与解除婚姻关系紧密相连,不能将其割裂开来单独看待。例如,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产赠与子女,这是与他们解除婚姻关系这一行为密切相关的,所以通常不能随意撤销。 其次,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然而在离婚协议的赠与情境中,并不简单地适用这一规定。因为离婚协议中的赠与并非普通的赠与合同,它是基于婚姻关系的解除而达成的一种财产分配方式。 不过,也存在一些可以撤销的特殊情况。比如,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情形,受赠方是可以请求撤销的。另外,如果财产还未交付,或者涉及到共同财产但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也可能会被撤销,但具体是否能够撤销还需要综合各种因素进行判断。 总之,离婚协议中的赠与能否撤销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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