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事故赔偿后工伤还会赔偿吗

我在下班路上遭遇交通事故,对方负主要责任,已经给了我相应赔偿。我听说这种情况可能还能申请工伤赔偿,就想问问,在拿到交通事故赔偿后,工伤这边还会不会再赔偿呢?主要想了解下具体的赔偿范围和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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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交通事故赔偿后工伤是否还赔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有些费用是不重复赔偿的。比如交通事故赔偿已经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就不再支付相应待遇,这里要注意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要是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了有关费用,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是要偿还的。 其次,关于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如果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这部分费用,伤亡职工或亲属已经领取,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般不再发给。但要是交通事故赔偿的这部分费用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要补足差额部分。 然后,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了前面说的这些情况外,其他工伤保险待遇还是可以按照规定正常享受的。 另外,如果是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会按照规定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明确: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相关概念: 工伤认定:是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职工受伤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范围的具体行政行为。 工伤保险待遇: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获得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等一系列待遇。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确定职工因伤、病致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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