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赔偿后还能主张工伤赔偿吗


在我国,交通事故伤残赔偿后,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主张工伤赔偿的。 首先,要明确什么情况属于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也就是说,如果您在交通事故中不承担主要以上责任,是满足工伤认定条件的。 其次,工伤保险赔偿与交通事故侵权赔偿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不同,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两者竞合时只能主张其中一项赔偿。 不过,在赔偿待遇上有一些具体规定。如果已经从交通事故的赔偿方获得了医疗费用、福利待遇等方面的赔付,那么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将不再对此类事宜进行补偿。同样地,若交通事故所给予的死亡赔偿金或残疾生活补助金,已经由工伤保险机构承担,那么工伤保险也将停止这些款项的发放。除了按以上两项规定处理相关待遇之外,其他的工伤保险待遇仍然可依法享有。 在实际操作中,若因交通事故引发工伤情形,理论上确实可行使双重赔偿权,但具体条件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判断和执行。比如要先进行工伤认定,当事人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后会根据审核需要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之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将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同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 总之,交通事故伤残赔偿后主张工伤赔偿是有法律依据和相应流程的,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相关概念: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