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与工伤能否获得双赔偿,具体的法律适用是怎样的?
我亲戚在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被认定为工伤。现在涉及到赔偿问题,不太清楚能不能既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又拿到工伤赔偿,还有相关法律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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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与工伤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获得双赔偿的。 首先来解释一下相关概念。交通事故赔偿是指因交通事故导致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由侵权责任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受害者进行的赔偿。而工伤赔偿是指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或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给予的补偿。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2006)行他字第12号)明确,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 不过,需要满足两个前提条件。一是这个交通事故是上下班途中发生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二是交通事故的另一方不能是单位的车。例如,如果刚出单位门口,被单位的车撞了,即便单位的车全责,也不能获得双赔,因为赔偿主体竞合了,都是单位,单位只实施了一个侵权行为,承担两份赔偿责任是不合理的。 在实际赔偿中,有些项目可能存在重合,比如已经发生的医疗方面费用、护理费用等,通常不会重复赔偿,但其他如伤残赔偿金、工伤待遇中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是可以分别获得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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