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伤残和工伤伤残是否可以一起赔偿?
我在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导致伤残,现在涉及到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我不太清楚这两种赔偿能不能同时拿到,具体哪些费用可以双重赔偿,哪些又不能,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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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伤残和工伤伤残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一起赔偿的。 从法律依据来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在上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并负次要责任等符合条件的情形下应认定为工伤,从法理角度,应取得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的双重赔偿。但在司法实践中,各地掌握政策、操作不一,二者兼得仅是一种法律上的可能性。 从赔偿性质来看,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范畴,与民事损害赔偿性质上存在根本差别。工伤保险实行用人单位无过错责任,不考虑劳动者是否有过错,只要发生工伤,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就应给予全额赔偿;而民事侵权需考虑受害人自身是否存在过失,实行过失相抵。 从赔偿项目来看,并非所有项目都能双重赔偿。诸如医疗费用、误工损失费以及护理费用等相关成本,应当优先在交通事故责任方那里寻求补偿;在此之后,劳动者方可依法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报销个人应该负担的那部分费用。此外,如果是因为第三方的行为导致了工伤的发生,那么在第三方未能支付相应的工伤医疗费用或无法确定其身份时,工伤保险基金会先行垫付这些费用,之后仍拥有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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