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算行政处罚吗?
我因为一些事被执行了监视居住,我不太清楚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我想知道监视居住算不算是行政处罚呢?我很担心这个会对我有不好的影响,也不太了解它和行政处罚有啥区别,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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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并不属于行政处罚。我们先来分别了解一下监视居住和行政处罚的概念。 监视居住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是司法机关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限制其一定人身自由的方法。通俗来讲,就是在案件还在侦查、起诉或者审判过程中,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跑、干扰证人作证、毁灭证据等情况发生,司法机关采取的一种限制他们活动范围的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而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比如常见的罚款、行政拘留、吊销许可证件等都属于行政处罚。它是行政机关针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所给予的一种制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所以,从概念、适用对象以及法律依据等方面来看,监视居住和行政处罚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监视居住不属于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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