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监视居住是否就是留置?

我被要求监视居住了,可我听人说这和留置差不多。我不太懂法律,也不知道这两者到底是不是一回事,心里很没底。我想知道监视居住和留置是不是一样的,它们之间有啥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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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监视居住和留置并不是一回事。首先,我们来看看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通俗来讲,就是司法机关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进行监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而留置则是监察机关对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采取的一种调查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二)可能逃跑、自杀的;(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 从适用主体来看,监视居住由公检法机关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留置由监察机关决定并执行。从适用对象来说,监视居住针对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留置针对的是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所以,监视居住和留置在性质、适用主体、适用对象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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