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专利权利申请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撤回专利权利申请,在授予专利权前,申请者能随时主动要求撤回。具体手续如下:首先,要采用国家专利部门统一制作的“撤回专利申请声明”表格 。这个声明很重要,要写明发明创造的名称、申请号和申请日。因为这涉及申请人共有权利,所以应当有全体申请人的签字或盖章。如果委托了专利代理机构,手续由代理机构办理,同时也要附具全体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同意撤回专利申请的证明材料。 其次,专利局会对撤回专利申请声明进行审查。若声明不符合规定,专利局会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并指出存在的缺陷;若符合规定,专利局则发出手续合格通知书。这里要注意,申请人虽然在授权前可随时撤回申请,但权利行使不是绝对无条件的。比如因专利申请权归属发生纠纷,当事人办理了中止有关程序的手续,或者因协助执行法院中止有关程序,在中止期间,申请人提出的撤回请求将不予批准。 最后是公告环节。对于已经公布的发明专利申请,专利申请的撤回应当在专利公报上予以公告;对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专利申请的撤回通常不予公告 。如果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是在专利局做好专利申请文件公布准备后提出的,申请文件照常公布,但审查程序终止,该撤回声明会在以后出版的专利公报上公告。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 相关概念: 撤回专利申请声明:是专利局统一制定的,用于申请人向专利局表明要撤回专利申请的一种表格文件,需按要求填写发明创造相关信息以及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等。 视为未提出通知书:当申请人提交的撤回专利申请声明等手续不符合规定时,专利局发出的通知,告知申请人其提交的申请不被认可。 手续合格通知书:当申请人提交的撤回专利申请声明等手续符合规定时,专利局发出的通知,确认手续办理符合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