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必须要公证才生效吗
我和另一半打算协议离婚,已经把离婚协议写好了,里面对财产分割、孩子抚养等问题都商量好了。但有人说离婚协议得去公证才生效,可我们又觉得麻烦不想去。就想问问是不是真的必须公证离婚协议才会生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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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不是必须公证才生效。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这说明,离婚协议只要是夫妻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写明相关必要事项,然后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再申请发给离婚证后,离婚协议就生效了,公证并不是离婚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 公证的作用主要是对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增强协议的公信力和证据效力。在一些情况下,比如担心离婚协议的履行问题等,夫妻可以选择对离婚协议进行公证,但这只是一种额外的保障措施,不影响离婚协议本身的生效。也就是说,即便不公证,只要按照法律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流程,离婚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需要按照协议的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 总之,公证不是离婚协议生效的必经程序,它只是起到加强效力等辅助作用,不公证并不影响离婚协议在完成法定离婚登记程序后的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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