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没公证是否有效?
最近在和配偶商量离婚的事情,我们拟好了一份离婚协议,对财产分配、孩子抚养权等都做了约定。不过,有人说离婚协议得公证才有效,也有人说不用。我不太确定到底是怎么回事,想问问没去做公证的话,这份离婚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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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没公证也是有效的。首先,咱们来了解一下离婚协议生效的条件。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对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签订的书面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八条指出,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也就是说,只要夫妻双方签订了书面离婚协议,经过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最终在民政局领取到离婚证,离婚协议就开始生效,并不以公证为生效前提。 公证只是一种加强证据效力的方式,它可以证明这份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即便没有公证,只要离婚协议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条件,在双方之间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例如,在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方面,双方都要遵守协议内容。如果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内容,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 所以,没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只要满足上述法定条件,就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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