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没公证是否有效,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我和另一半签了离婚协议,但还没去公证。最近准备去办离婚手续,就想问问这种没公证的离婚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啊?主要是想弄清楚从法律角度看,没公证会不会影响协议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这些内容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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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没公证也是有效的。离婚协议,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打算结束婚姻关系时,对自愿离婚这件事,以及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的一致书面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就表明,法律要求的是有书面离婚协议以及完成离婚登记申请这些流程。 并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了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只要经过了这个冷静期等流程,最后民政局发给离婚证后,离婚协议就开始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也提到,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也就是说,协议生效后,其中关于财产分割等内容是受法律保护的,双方要按照协议来履行。 总之,公证并不是离婚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只要是夫妻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离婚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且按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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