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被公证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没有被公证的离婚协议,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就是有效的。具体分析如下: 首先,离婚协议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作出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能够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自然人,一般来说,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或者16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都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签订离婚协议时,双方必须是出于真实意愿,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例如,一方在被另一方威胁的情况下签订的离婚协议,就不符合这一要件,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其次,离婚协议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比如,离婚协议中不能约定限制一方再婚的条款,因为这违反了婚姻自由的法律规定。 再次,行为人不能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例如,夫妻双方为了逃避债务,通过离婚协议将财产全部转移给一方,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这样的离婚协议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法律依据方面,《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也就是说,法律并未强制要求离婚协议必须经过公证,公证与否并不影响离婚协议本身的效力,但公证后的离婚协议书在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其执行力时,人民法院可以因其公证效力直接予以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