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监视居住与留置有什么区别?

我不太清楚监视居住和留置这两个概念。我有个朋友遇到了相关情况,有人说他被监视居住了,也有人说他是被留置了。我想弄明白这两者到底有啥区别,在适用条件、适用对象、执行方式这些方面都有什么不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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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监视居住和留置是两种不同的措施,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它们的区别。 首先,适用的法律依据不同。监视居住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来实施的。该法规定,对于符合逮捕条件,但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而留置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监察机关在调查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时,被调查人涉嫌上述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等法定情形的,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其次,适用对象不同。监视居住的对象是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留置的对象是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 再者,执行主体不同。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是否采取监视居住措施。而留置措施由监察机关执行,不需要经过其他司法机关的批准。 最后,期限不同。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而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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