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与留置有哪些区别?
我最近对法律上的羁押和留置概念有点迷糊。在看一些案件报道时,经常看到这两个词,不太清楚它们之间到底有啥不一样。想了解一下羁押和留置在适用对象、决定机关等方面具体有什么区别 ,希望能有人详细讲讲。
展开


羁押和留置有诸多区别。 首先,性质不同。羁押是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手段,就是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关在看守所,限制他们的人身自由,保证刑事诉讼能顺顺利利进行。留置则是监察机关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用的调查措施。 其次,适用对象不同。羁押适用于那些涉嫌刑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留置针对的是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一般是公职人员。 再者,决定机关不同。羁押由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留置是由监察机关来决定。 然后,期限也不同。羁押期限在不同诉讼阶段有不同规定,总体有严格法定限制。比如,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的可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留置期限一般为三个月,要是有特殊情况还能再延长三个月。 最后,法律依据不同。羁押依据的是刑事诉讼法等相关刑事法律规定。留置依据的是监察法等相关监察法律规定。 这些区别有助于我们准确理解不同法律措施在不同案件中的运用,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