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居与留置哪个更严重?
我不太清楚监居和留置的区别,最近听说这两个词,感觉都是对人的一种限制措施。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看,监居和留置哪个更严重呢?它们分别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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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居即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留置是指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从适用对象来看,监视居住适用于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留置主要针对涉嫌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公职人员等。 从限制程度来说,留置的限制程度通常更高。监视居住一般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只有在符合特定条件时才会在指定居所执行,被监视居住人在遵守规定的情况下还享有一定的活动自由。而留置是将被调查人留置在特定场所,其人身自由受到的限制更大。 从法律依据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程序等内容。而留置措施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该法对留置的适用情形、审批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总体而言,留置相对监居更为严重,它是一种更为严格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并且通常意味着被调查人涉嫌较为严重的职务违法或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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