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事故后有工伤该怎么赔偿?

我在上班路上出了交通事故,交警认定对方主责,我次责,我受伤住院了,后来又被认定为工伤。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赔偿该怎么算,是两边都能赔还是有什么限制,想了解具体的赔偿项目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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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交通事故后又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况下,赔偿是一个较为复杂但有明确法律规定的问题。 首先要明确,在我国,这种情况很多赔偿项目是可以兼得的。 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这些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就是你因为工伤去看病、做康复产生的合理费用都能报;住院伙食补助费,这是对你住院期间吃饭的补贴;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比如你要去外地更好的医院治疗产生的交通和住宿吃饭费用;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要是因为工伤需要安装假肢等辅助器具的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这是根据你的伤残等级来定的补偿;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 如果职工因工死亡,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同时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另外,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相关概念: 统筹地区:简单说就是统一筹划保险费用征收和使用的地区范围。 伤残津贴:是对因工伤致残而退出工作岗位的职工给予的一种经济补偿。 停工留薪期: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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