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由交通引发的工伤是否可以获得双重赔偿?

我在上班途中遭遇了交通事故,对方负主要责任,现在被认定为工伤。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既获得交通事故的赔偿,又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呢?具体哪些赔偿项目可以双赔,哪些不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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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交通引发的工伤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获得双重赔偿的。 首先,从法律关系上来看,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范畴,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遭受伤害时能够得到相应的救助和补偿。而交通事故引发的侵权赔偿,是基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要求侵权人对其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这两种法律关系的性质不同,二者之间不能相互取代。 其次,从法律依据方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2006)行他字第12号)也明确“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 不过,需要满足两个前提条件:一是这个交通事故是上下班途中发生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二是交通事故的另一方不能是单位的车。例如,刚出单位门口就被单位的车撞了,即便单位的车全责,也不能获得双赔,因为赔偿主体竞合了,都是单位,单位只实施了一个侵权行为,承担两份赔偿责任不合理。 最后,关于赔偿项目方面,有些项目是不能双赔的,属于重复赔偿项目,例如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兼得项目(可以双赔)包括交通事故中的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以及工伤中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专属项目(可以双赔)如交通事故中的营养费、精神抚慰金以及工伤中的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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