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未达起征点该如何进行增值税处理?
我是一家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经营规模比较小,销售额常常达不到起征点。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增值税要怎么处理,是不用申报了吗,还是有其他规定?想了解具体该怎么做,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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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小规模纳税人和增值税起征点的概念。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而增值税起征点是税法规定的对课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最低界限。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未达起征点的增值税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等相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在税务申报方面,即便未达起征点,小规模纳税人仍需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一般来说,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按月或按季进行申报。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未达起征点的销售额应填写在相应的免税销售额栏次。例如,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将不含税销售额填写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针对符合小微企业标准的)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栏次。 同时,虽然免征增值税,但开具发票时也有一定要求。如果开具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能享受免税政策的,购买方可以按照规定进行抵扣;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者未开具发票的部分,符合未达起征点条件的,可以享受免税。并且,小规模纳税人要妥善保存相关的销售凭证、发票等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核查。总之,小规模纳税人未达起征点时,要正确进行税务申报和发票开具等操作,遵守相关税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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