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同居过决定结婚,男方给予彩礼但还未领证,男方出轨,这种情况下彩礼需要返还吗?

我和男方同居过,后来打算结婚,男方也给了彩礼,可还没领证他就出轨了。我现在很纠结,不知道这种情况下彩礼要不要返还。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具体的判断标准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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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居过且男方给予彩礼但未领证,男方又出轨的情况下,彩礼一般是需要返还的。 首先,从法律层面来讲,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只有经过登记领取结婚证书,婚姻关系才具有法律代表性和效力,才能被承认为合法夫妻。未领取结婚证的,双方只是同居关系,并非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所以不存在婚姻中的“出轨”概念,男方的这种行为只是在同居期间违背了双方之间的情感约定。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在这种未领证的情况下,符合上述第一种情形,所以从法律规定上看,彩礼应当返还。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能导致彩礼不需要全额返还或者部分返还。比如彩礼已经用于双方共同生活支出的部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考虑扣除这部分后再判定返还的数额。因为这部分彩礼已经实际用于双方共同生活,再要求女方全部返还不太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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