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请假后是否还需要回去继续执行?
我因为某些事被行政拘留了,期间家里突发急事,我向拘留所请假回去处理。现在事情处理得差不多了,我就想问问,像我这种行政拘留期间请假出来的,之后还需不需要再回去把剩下的拘留时间执行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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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请假后是否还需要回去继续执行,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行政拘留请假的相关规定。根据《拘留所条例》第二十七条,被拘留人遇有参加升学考试、子女出生或者近亲属病危、死亡等情形的,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提出请假出所的申请。申请请假出所的,由拘留所提出审核意见,报拘留决定机关决定是否批准。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在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12小时内作出是否准予请假出所的决定。 接下来分析请假后是否继续执行的情况。如果被拘留人请假的理由消失,例如家里的急事已经处理完毕,那么按照规定,是需要继续执行剩余的拘留期限的。这是为了保证行政处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不能因为临时的请假就免除应有的处罚。比如,某人原本被行政拘留10天,在执行了3天后因近亲属病危请假出所,等亲属病情稳定后,就需要返回拘留所继续执行剩下的7天拘留。 但是,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比如被拘留人在请假期间发生了无法预料的严重变故,导致确实无法继续执行拘留,经拘留决定机关核实情况后,有可能会重新考虑是否继续执行或变更处罚措施。不过这种情况相对较少,并且需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认定和处理。总之,一般情况下,行政拘留请假理由消失后是要回去继续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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