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医药费由谁承担?
我在工作的时候受了伤,去医院治疗花了不少医药费。现在我不知道这笔费用该由谁来出,是我自己承担,还是单位承担呢?我不太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想问问大家工伤医药费到底该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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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事件中,医药费的承担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工伤,工伤就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等情况。 如果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工伤治疗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也就是说,大部分情况下,医药费会由工伤保险基金来出。用人单位在其中也有一定的义务,比如要在规定时间内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等。 要是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这就意味着,在这种情况下,工伤医药费就由用人单位来承担。 另外,如果员工在工伤治疗过程中,使用了一些超出工伤保险报销范围的药品或者服务项目,这部分费用的承担可能就需要员工和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了。比如,如果是出于治疗需要,且经过用人单位同意使用的,可能用人单位会承担;如果没有经过同意,员工自己要求使用的,可能就需要员工自己承担一部分或者全部。总之,工伤医药费的承担要依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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