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医疗费超出部分由谁承担?
我在工作中受了工伤,治疗费用大部分走了工伤保险,但还是有一部分超出了工伤保险报销范围。我不太清楚这超出的部分该由谁来承担,是我自己出,还是单位出呢?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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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事故处理中,工伤医疗费超出部分的承担问题是很多劳动者关心的。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工伤医疗费”的概念。工伤医疗费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所产生的费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这意味着,在符合上述标准的范围内,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然而,实际情况中,可能会出现一些超出这些标准的费用。 对于超出部分的承担,目前并没有全国统一的明确法律规定。在司法实践和各地规定中,主要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一种情况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为职工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导致职工可报销的费用减少,那么超出部分可能由用人单位承担。这是因为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并足额缴费,若其未履行该义务,就需要对由此给职工造成的损失负责。 另一种情况,如果是由于治疗的必要性导致超出目录范围用药等情况,有些地区会倾向于由用人单位承担。比如,医生根据职工的实际病情,认为必须使用某种不在目录内但对治疗有重要作用的药物,那么这部分费用让职工承担显然不合理。 还有,如果职工在治疗过程中存在不合理的医疗消费,比如自行要求使用高价但并非必要的药品或治疗手段,那么这部分超出费用可能由职工自己承担。所以,工伤医疗费超出部分的承担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若遇到争议,可通过协商、劳动仲裁或诉讼等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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