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完后,后续医疗费该如何处理?
我之前遭遇了工伤,单位也按照规定给了工伤赔偿。但最近旧伤复发,又产生了不少后续的医疗费用。我不知道这部分费用该由谁来承担,是自己出,还是单位继续负责呢?我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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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赔偿完成之后,后续医疗费的处理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白工伤的概念,工伤就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或者患上职业病。而工伤赔偿则是在劳动者被认定为工伤后,按照法律规定所获得的相应补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这意味着,若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经确认需要治疗,其后续的医疗费等相关费用依然可以按照工伤保险待遇来处理。如果用人单位已经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费,那么后续符合规定的医疗费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若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后续的医疗费就由用人单位来承担。 此外,如果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就后续医疗费问题产生了争议,职工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途径来解决。例如,职工可以先和用人单位进行友好协商,争取达成一致意见;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无果的话,还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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