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后还可以继续要求治疗吗?
我之前因工伤获得了赔偿,但现在伤情好像还没完全好,后续还需要继续治疗。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能不能要求继续治疗,要是可以的话,相关费用又该由谁来承担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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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后,如果伤情未完全恢复,需要继续治疗,是可以继续要求治疗的。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在此期间,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在继续治疗期间产生的费用,如医疗费、康复费等,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也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法律依据主要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该条款明确规定了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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