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前和认定后的医疗费是怎样规定的?


工伤认定前和认定后的医疗费在法律上有着不同的规定和处理方式。 在工伤认定前,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不过此时医疗费的承担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工伤,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也就是说,从事故发生到申请工伤认定这段时间,如果单位及时申报,费用先由单位承担。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仍由该用人单位负担。而对于职工本人来说,如果单位没有及时申报,自己也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认定过程中,职工可能需要先自行垫付医疗费。 工伤认定后,职工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此外,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大部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都可以通过工伤保险基金报销。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原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就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这也是为了保障职工在工伤后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和赔偿,同时督促用人单位履行缴纳工伤保险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