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一般工伤认定工资由谁发放?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费由谁承担?

我在工作中受伤了,已经申请了工伤认定,现在还在治疗休息阶段。我想知道这段时间我的工资该由谁发给我?另外,之后要进行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这个鉴定费又该谁来承担呢?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希望能得到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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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来说工伤认定工资的发放问题。工伤期间的工资是由单位发放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要是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就停发原待遇,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再讲讲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费的承担情况。一般而言,如果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了工伤保险且足额缴纳保险费的,初次伤残鉴定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中有规定,因工伤发生的劳动能力鉴定费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要是用人单位没有为工伤职工购买工伤保险,那么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的费用就由用人单位承担。 如果初次鉴定的申请是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提出的,鉴定费则由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在提起申请时预先垫付,日后在收取工伤待遇费用时一并向保险机构或者用人单位索取。 对于重新鉴定和复查鉴定,如果重新鉴定的结论与初级鉴定的结论一致,重新鉴定申请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提出的,鉴定费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承担;若重新鉴定的结论与初级鉴定的结论不一致,鉴定费用则由作出初级鉴定结论的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担。复查结论与首次鉴定结论一致的,复查鉴定费由申请者负担;若复查结论与首次鉴定结论不一致,则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用人单位未购买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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