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期间的费用由谁承担?
我在工作中受了伤,现在正在进行工伤认定。但是这期间产生了不少费用,像检查费、治疗费之类的。我不太清楚这些费用该由谁来承担,是我自己先垫着,还是单位出呢?我很担心最后费用没人负责,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展开


在工伤认定期间,费用承担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法律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这意味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治疗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如果用人单位已经依法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在工伤认定期间,大部分符合规定的费用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承担的。比如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等,只要是在规定范围内,都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出。同时,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也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也就是说,原本应该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费用,都要由用人单位来支付给职工。这是为了保障职工的权益,避免用人单位因为没有履行缴纳工伤保险的义务而让职工遭受损失。 此外,在工伤认定期间,职工还可能会有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根据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