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前的医疗费由谁承担?
我在工作的时候受伤了,还没去做工伤鉴定,现在产生了一些医疗费用,不知道该由谁来承担。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这部分费用到底该由谁出呢?是单位还是我自己先垫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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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前的医疗费承担情况如下: 首先,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对于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治疗工伤所需费用,一般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这是因为用人单位对职工负有劳动保护责任,要保障劳动者在工伤认定过程中能得到基本医疗救治。《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规也明确了用人单位在这方面的义务。 其次,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工伤职工的医疗费用就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不能因为没有履行缴费义务,就拒绝承担职工的工伤医疗费用。 另外,如果情况紧急,也可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但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用人单位追偿。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确保工伤职工能及时得到救治,不至于因费用问题延误治疗。 在实际操作中,劳动者要保留好相关的费用凭证,如医院的收费票据等,以便后续进行报销等事宜。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垫付或者由于特殊原因没有及时垫付,工伤职工也可以自己先行垫付,但同样要注意保存好证据材料 。总之,工伤鉴定前医疗费原则上先由用人单位承担,特殊情况有不同处理方式,劳动者要维护好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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