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残鉴定之前可以先报医药费吗
在工作的时候受伤了,现在还没进行工伤伤残鉴定,但治疗已经花了不少医药费,经济上有点紧张,想知道能不能先把这些医药费报销了,想了解下具体的规定和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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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伤残鉴定之前是可以先报医药费的。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只要是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治疗工伤所需费用,都能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这意味着,在工伤伤残鉴定之前产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工伤保险是会在一定范围内支付的。 如果还没有完成工伤认定,在工伤认定书发出之前的医药费,也可以向工作单位进行报销 。等到工伤认定书下来,即使没有做伤残鉴定,也能够先去报销医疗费用,之后再进行伤残鉴定,然后申请伤残待遇。 不过要注意,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而是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并且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才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总之,在工伤伤残鉴定前,不用担心无法报销医药费的问题,依法依规就可以进行报销流程。 相关概念: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是规定了工伤保险基金可以支付的治疗工伤的诊疗项目范围的目录。 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明确了工伤保险基金能够支付费用的药品范围。 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住院相关服务的标准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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