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授予专利权的客体有哪些?


在我国,不能授予专利权的客体主要有以下几类: 首先,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能授予专利权。这很好理解,法律鼓励的是积极、合法且对社会有益的发明。像用于赌博的设备、吸毒的器具等,这类发明创造本身的目的与国家法律相违背,肯定不能被授予专利权。《专利法》第五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 其次,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科学发现不授予专利权。科学发现是指对自然界中客观存在的现象、特性和规律的揭示,比如牛顿发现万有引力定律,这是对自然规律的认识,并非是具体的技术方案,所以不能授予专利。 再者,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也不能授予专利权。例如数学算法、教学方法、游戏规则等,它们主要是人的思维活动方式,没有与具体的技术手段相结合形成技术方案,不满足专利授予条件。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同样不授予专利权。这是为了保障公众能够自由地获得医疗服务,如果这类方法被授予专利,可能会限制医疗的可及性。比如常见的诊断病情的方法、治疗疾病的手术方法等都不行。 动物和植物品种一般也不授予专利权,但对于其生产方法,可以依照规定授予专利权。 还有,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不授予专利权。 另外,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不授予专利权。 相关概念: 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提出的新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于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科学发现:对自然界中客观存在的现象、特性和规律的揭示。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人的思维活动方式,如数学算法、教学方法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