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认定前费用是否由单位垫付?

我在工作时受伤了,现在还没进行工伤认定,治疗需要不少费用。我想知道,在这个阶段费用是不是应该由单位来垫付啊?我不太清楚具体的法律规定,就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详细情况,看看我的费用该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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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工伤认定前,费用通常是由单位垫付的。 从法律层面来讲,单位有保障职工安全工作环境等相关责任。职工是在为单位工作过程中遭受损害,让单位垫付费用有助于职工及时得到救治,同时这也体现了单位对自身安全管理责任的一种承担。《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虽然这里没有直接说必须垫付费用,但从整体法律精神和对职工权益保护角度,单位有义务先行垫付。 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在工伤认定前,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一般先由用人单位垫付,之后在工伤认定完成且符合规定的情况下,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报销。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这部分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对于一些未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同意的特殊治疗费用或者超出规定标准的费用,若能证明是治疗工伤所必需的合理费用,也有可能被认定可报销或由用人单位承担。还有如急救途中产生的交通费用等相关杂费,若能证明与工伤救治相关,在工伤认定后也应按规定进行处理,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相关合理部分,未缴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要是单位拒绝垫付,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由劳动监察部门督促单位履行垫付义务。或者在紧急情况下,职工也可自行筹集资金先行治疗,在工伤认定完成后,依法向单位或工伤保险机构主张相应费用的补偿。 相关概念: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统筹地区:是指统一筹集、管理和使用社会保险基金的地区范围 。一般以市为单位实行统筹。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制定政策、监督管理等职责的部门,在地方上也有相应的分支机构负责具体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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