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期间生活费由谁承担?
我受了工伤,目前正在养伤阶段。生活开销很大,可我不知道这期间的生活费该由谁来出。是单位负责,还是我自己承担呢?我不太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想弄清楚这个问题,好安排后续的生活。
展开


在法律层面,对于工伤期间生活费的承担问题,需要从不同情况来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白工伤保险待遇的概念,工伤保险待遇是指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一种补救和补偿,其作用是使伤残者的医疗、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的遗属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虽然没有直接提及生活费,但停工留薪期工资可以保障工伤职工在这一期间维持正常生活开销。也就是说,在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相当于有了一定的生活费用来源,这部分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如果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这时候,生活费用就由工伤保险基金来出。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上述的停工留薪期工资以及可能产生的生活护理费等费用。所以,用人单位是否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对工伤期间生活费的承担主体有重要影响。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