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员工生活费是否由公司支付?

我在工作中受了工伤,现在正在养伤。不知道养伤期间的生活费是不是应该由公司来支付,我不太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想知道在法律上公司有没有这个支付的义务,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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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工伤员工生活费是否由公司支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了解停工留薪期的概念。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期间。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工资福利待遇就包含了维持日常生活的费用,从这个角度讲,在停工留薪期内,公司其实是变相承担了员工的生活费。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其次,如果是工伤员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那么会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这里要注意,是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而不是公司直接支付。 最后,如果员工工伤已经康复,但还未恢复工作,且不符合领取生活护理费条件的,通常公司没有法定的义务继续为员工支付生活费。但如果公司有相关的福利政策,愿意给予员工一定的生活补助,那是另外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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