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改高层离婚时法院会怎么判?
我和伴侣名下有套旧改高层的房子,现在打算离婚。但不知道这种旧改高层的房产在离婚时法院会如何判决,是按照普通房产处理,还是有特殊规定呢?我想了解清楚相关法律规定,好为离婚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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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涉及旧改高层相关权益的分割,其实和普通房产分割有一些共通点,但也可能存在特殊之处。下面从几个方面来为您解答法院可能的判决方式。 首先是旧改高层涉及的房产本身。如果该房产是夫妻一方在婚前购买,并且登记在其名下,那么通常情况下,该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一方在结婚前就全款买下了这套旧改高层,且房产证上只有其一人名字,那么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该房产。 要是该房产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购买,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法院可能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双方对家庭的贡献、子女的抚养情况等,来决定房产的归属以及对另一方的补偿金额。 如果旧改高层涉及到拆迁安置权益。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房屋进行了旧改拆迁,所获得的拆迁安置补偿权益,包括安置房、拆迁补偿款等,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拆迁安置是按照人口进行补偿,夫妻双方都属于被安置人口,那么相应的权益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进行分割。若仅一方基于其个人婚前房产获得的拆迁安置权益,通常仍属于该方个人财产。 此外,在司法实践中,法院还会考虑房屋的实际居住使用情况。如果一方在离婚后没有其他住房,可能会在判决时适当倾斜,保障其居住权益。同时,若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旧改高层有过共同的装修、还贷等行为,这些也会在财产分割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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