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离婚时一般如何判决归属权?

我和伴侣现在在考虑离婚的事情,家里有套房子登记在我们两人名下。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房子到底会怎么判,是一人一半,还是会有其他的分配方式?想了解一下法律对于这种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时归属权判决的具体规定和常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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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离婚时该房产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首先,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当双方协商时,可以自行约定房产的归属,比如一方获得房屋所有权,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或者将房屋出售后,平分售房款等。 要是协商不成诉至法院,法院一般会考虑多种因素。如果双方对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有几种常见处理方式:若双方都主张房屋所有权且同意竞价取得,法院会准许,出价高者获得房屋所有权并给予对方补偿;若一方主张所有权,法院会委托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另一方相应补偿;若双方都不主张房屋所有权,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此外,法院也会考虑双方对购房的出资情况、是否有子女需要照顾居住等。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考虑到子女的生活和成长需要,保障女方的合法权益,同时对婚姻中无过错的一方给予适当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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