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产证在夫妻一方名下,离婚时该怎么办?

我和配偶准备离婚,房子的房产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房子到底该怎么分,是归房产证上名字的那一方,还是要双方平分?另外,不同的购房情况会不会影响房产的分配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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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在夫妻一方名下,离婚时的处理方式需要根据房产的具体情况来确定,以下是几种常见情况的分析: **一、婚前一方购买房产** 如果是一方在婚前用自己的个人财产购买的房产,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根据法律规定,该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该房产。例如,一方在结婚前自己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上只写了自己的名字,这种情况下,房子就是购买方的个人财产。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二、婚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产** 若房产是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即便房产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该房产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常见的分割方式有: 1. 一方取得房屋,对另一方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补偿。比如,房子价值100万,一方获得房子,需要给另一方50万的补偿。 2. 出售房屋,所得款项由双方平分。 3. 双方竞价取得房屋所有权,对另一方按照市场价格补偿。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三、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房产** 婚前一方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离婚时不会分割,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例如,男方父母在男方婚前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男方名下,若无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离婚时女方不能分割该房产。 **四、一方婚前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房产** 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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