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产证只有一个人名字该怎么办?
我和配偶准备离婚了,但是房产证上只有一 方的名字。我不清楚这种情况下房产到底该怎么分,是归房产证上有名字的一方所有,还是双方都有份呢?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处理方式。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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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产证只有一个人名字的情况,需要分不同情形来处理:
首先,要看是否有书面约定。如果夫妻双方对于房产有书面约定,那么原则上按照双方的约定进行处置。
其次,如果没有特殊约定,需要区分房产是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
- 若是婚前购买:
- 一人出资买房,登记在该方名下,归一人所有,离婚时不分割。这是因为该房产是一方在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的,属于个人财产范畴。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 一人首付,婚后共同还贷,如果登记在一方名下,房产归登记方所有,但对于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这是考虑到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投入。
- 若是婚后购买:依照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无论房屋由何方出资购买,均为夫妻二人共有的财产,产权证中注明的姓名并不等同于拥有全部的财产权,实际的产权所有人为夫妇双方。这种情况下,即使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房产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先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后,如果房产证上标注的是夫妻一方及其子女的姓名,则夫妻中的一方 与其子女构成了对该房产的共同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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