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写了一个人名字,离婚时该怎么分?
我和配偶准备离婚,房产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不清楚这种情况下房产该如何分割。想了解不同购房时间、出资情况对房产分割的影响,以及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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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写了一个人的名字,离婚时的房产分割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 首先,如果房产是一方在婚前全款购买的,那么该房产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因为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所以这种情况下,房产归购买方所有。例如,甲在结婚前用自己的积蓄全款买了一套房,房产证写的是甲的名字,离婚时,这套房就是甲的个人财产。 其次,如果是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情况。虽然房产证上写的是一方的名字,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对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对应的增值部分,一般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例如,乙在婚前付了首付买了房,婚后夫妻双方一起还房贷,离婚时,房子可能归乙,但乙需要给另一方补偿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对应的增值部分。 再者,如果房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即使登记在一方名下,在夫妻未对财产进行书面约定的情况下,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该房产在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例如,丙和丁在婚后买了一套房,房产证只写了丙的名字,离婚时,这套房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先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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