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产是怎么判的?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和另一半在房产分配上有分歧。这房子是婚后双方一起出钱买的,但登记在对方名下。想知 道这种情况下,法律会怎么判这个房子的归属,是一人一半还是有其他判定方式?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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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产的判决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
首先,如果是一方在领证结婚之前,全额支付购房款并取得房产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该房产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简单来说,就是结婚前自己掏钱全款买的房,这房子就只属于自己,对方不能分。
其次,要是一方婚前用自己的钱支付首付买了房子,然后婚后和另一半一起偿还贷款,即便房产证上只有一方名字,离婚时该房产一般认定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财产,但夫妻二人共同支付的贷款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这是因为虽然房子是婚前买的,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房子增值的部分,是夫妻共同的付出。
再者,如果是婚后购买的房产,只要双方没有特殊约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下,先由双方协商如何分割房产;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另外,如果是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按照法律规定,这属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买房,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需按照出资份额比例分割。这是考虑到父母出资的实际情况。
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房屋赠与未办理过户手续 ,房产归赠与方,不予分割;用父母名义买的房子,离婚时另一方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分,不过买房子时出的钱可当作债务处理。
相关概念:
婚前财产: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