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房屋该如何分割?

我最近打算离婚,和另一半在房子的分割问题上有分歧。这房子是婚后我们一起出钱买的,但房产证只写了对方名字。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法律上会怎么划分这房子,我能争取到多少权益,是平分还是有其他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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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屋的分割情况较为复杂,需要分多种情形来看。 首先,如果房屋是夫妻一方在婚前个人全额购买的,这就属于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参与分割。比如一方在结婚前就自己掏钱买好了房子,并且已经完成了全部付款流程,那这套房子就只属于出钱买房的这一方,离婚的时候另一方不能要求分这个房子。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婚前财产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若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的房屋,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有两种分割方式:一是协商分割,夫妻双方可以根据自身意愿就房屋的归属、补偿金额等协商一致,例如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同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金钱补偿;二是由法院判决分割。法院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双方对房屋的贡献大小、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等。如果双方都想要房屋所有权,法院可能会根据出价等情况来判定。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屋,法院可以依法拍卖、变卖房屋后对所得款项进行分割。相关法律条文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房屋是一方父母出资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但如果是双方父母出资购买,按出资份额按份共有,离婚时按份分割。 另外,如果涉及到公房使用权的分割,公房承租人仅有房屋的使用权,不享有房屋的产权。因此,在离婚时,法院只会判决使用权的归属,不涉及房屋的产权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1996年2月5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的司法解释,专门对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分割承租公房使用权的问题做了相关规定。例如在夫妻结婚登记前,公房使用权已在一方名下,若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公房使用权益 。 相关概念: 公房: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归国家所有。 按份共有:是指共有人分别按照确定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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