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谁能优先取得房产?
最近在和另一半处理离婚相关事宜,对于家里的房产归属问题我们有很大分歧。房子是婚后买的,双方都出了钱。想了解一下在法律层面,到底谁能优先取得房产呢?是按照出资比例,还是会倾向某一方?希望能详细了解下相关规定。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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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关于谁可优先取得房产,有多种情况。首先要明确房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由于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在婚前已履行完毕,房产证只是对其产权的确定,所以该房产属于一方婚前财产,离婚时归这一方所有,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若是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有以下处理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如果有未成年子女,且子女判给一方抚养,那么获得抚养权的这一方取得房产的可能性较大;若一方存在过错行为,比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在房产分割时会倾向于无过错方;同等条件下,女方也会得到适当照顾 。
此外,如果婚后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属于购房者一方的财产,离婚时也不予分割。而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购房,不管房产证登记在哪方名下,该房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通常平均分割。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无过错方:指在婚姻关系中没有实施法律规定的过错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等)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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