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后没钱该如何偿还员工?
我所在的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现在已经确定清算后没什么钱了,但我们员工的工资和补偿金都还没给。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公司要怎么偿还我们员工的权益啊?会不会就这么不了了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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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进行破产清算且没有足够资金偿还员工时,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相关情况和处理方式。 首先,要明确员工权益在破产清算中的优先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这意味着员工的工资、社保费用以及相应补偿金等是处于优先受偿的地位。也就是说,在支付完破产程序本身产生的必要费用和为全体债权人利益而产生的债务后,就会先考虑偿还员工的相关权益。 然而,如果经过破产清算,公司确实没有资金来偿还员工权益,可能会面临一些现实困境。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员工的权益就完全无法保障。在实践中,如果企业主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员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另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政府可能会有相应的救助机制。例如,某些地方政府可能会设立专项资金,在企业破产且无力支付员工工资等情况下,给予员工一定的救助。但这并不是普遍的做法,各地情况有所不同。 总之,即使破产清算后公司没钱,员工也应该积极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关注相关政策动态,看是否有其他可能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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