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在离婚办证后再分财产吗?如果可以该怎么办?
我和另一半刚办理了离婚手续,但财产还没分割。现在不确定能不能离婚办证后再分财产,如果可以的话又该怎么做,担心处理不好会有纠纷,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和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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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办证后再分财产是可以的。下面从法律依据和处理办法两方面来详细说明。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如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另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三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从处理办法来讲,如果是离婚时未对财产进行分割,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分割方案。要是能达成一致,签订财产分割协议即可。但要是协商不成,那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对于房产,要提供房产证;对于银行存款,要提供银行账户信息和流水等。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决。此外,如果发现对方在离婚时有隐藏、转移等侵害共同财产权益的行为,要在发现之日起三年内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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